115年教育部「終身學習券」使用規則

115年教育部「終身學習券」使用規則
1、終身學習券限折抵學分費
2、限本人使用,學員須出示身分證件供查驗,不得找零、轉贈、轉售或兌換現金。
3、應依新舊生券別使用,未依券別性質選校則無法抵免。
4、終身學習券一經使用、無法退還,務必確認選修課程。
5、折抵宜蘭社大課程須至宜蘭社大辦理、羅東社大課程須至羅東社大辦理,不得跨校。

受理期間
1、團報週(6/22~6/27)
2、註冊週
  宜蘭社大:6/29~7/2、7/8~7/9
  羅東社大:6/29~7/4
3、7/20~9/4暑假期間之上班時間依官網公告為主,或可先聯繫宜蘭、羅東社大辦公室。

退選課程
1、如因個人因素退換課,券不退還亦不退費,依學員實際繳交現金按社大規定退費。(學習券不可再次使用)
2、如遇課程人數不足、未開課,券可退還,退還的終身學習券可延長使用至9/30。(學習券可再次使用)

新舊生認定標準:
新生券,可在「沒有」就讀過的社大報名使用。
舊生券,可在「有」就讀過的社大報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