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大學非傳統的教學場域,我們強調地方連結,重視經驗知識,並以提升現代公民素養為己任,故社區大學的「學習證書」不僅是在肯定社大學員的學習成就,同時亦形塑社大的辦學特色,宜蘭社大長期發展宜蘭地方學,便以此規劃相關學習證書,藉此培育宜蘭學達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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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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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:指學員學習成績及格者,由宜蘭社區大學發給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;可取得學習證明之課程,採學分制,每一學分至少修習十八小時。
- 取得規定:
- 該課程講師期末評量給予「優等」或「通過」。
- 學員修習該課程期間,缺課不得超過課程三分之一堂數(含請假)。例如:18週課程缺課7次(含)以上者;12週課程缺課5次(含)以上者。
- 每一學期至少參加一場,由宜蘭社區大學或羅東社區大學舉辦之專題講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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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辦法:收到課程成績「優等」或「通過」者,得向宜蘭社區大學申請學習證明。(線上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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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群證書
- 定義: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性質相近組合課程,取得一定學分之學習證明後所發給之證書。
- 宜蘭社區大學設有「在地文史學群」、「自然環境學群」、「友善耕作學群」、「文化藝術學群」。
- 取得規定:
- 學員依校方舉列之符合學群性質之課程修習,並取得十六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,即可申請該類別學群證書。
- 學員取得學群證書後,須進行一次校內公共服務。
- 同一課程取得之學習證明申請同類學習證書以一次為限,不得重複認定。
- 他校課程之學習證明,須經宜蘭社區大學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核定後,亦可申請宜蘭社區大學之學群證書。
- 申請辦法:
- 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,受理學員申請。(線上申請)
- 檢附申請書、學習證明、照片及綜合學習報告,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- 學習證書申請案須提送宜蘭社區大學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審查,於受理後二十日內完成初審,審查核可,函報宜蘭縣政府審查,由宜蘭縣政府核發學習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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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域證書
- 定義: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領域課程,取得一定學分之學習證明後所發給之證書。
- 宜蘭社區大學設有「宜蘭在地知識學領域」。
- 取得規定:
- 須取得「在地文史學群」證書,以及「自然環境學群」、「友善耕作學群」、「文化藝術學群」任一學群證書,始可申請「宜蘭在地知識學領域」證書。
- 三十六小時公民行動學習(為具體之社會實踐行動,如河川守護、文化資產守護、性別議題倡議、地方知識學建構……,任何符合社大發展條例第一條、第三條精神之具體實踐行動,經本校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認可者)。
- 同一課程取得之學習證明申請同類學習證書以一次為限,不得重複認定。
- 他校課程之學習證明,須經宜蘭社區大學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核定後,亦可申請宜蘭社區大學之領域證書。
- 申請辦法:
- 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,受理學員申請。(線上申請)
- 檢附申請書、學習證明、照片及綜合學習報告,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- 學習證書申請案須提送宜蘭社區大學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審查,於受理後二十日內完成初審,審查核可,函報宜蘭縣政府審查,由宜蘭縣政府核發學習證書。
- 為鼓勵學員積極學習,取得宜蘭社區大學領域證書者,列為本校儲備講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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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身學習畢業證書
- 定義:指學員修習不同類別課程,取得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。
- 取得規定:
- 學術性課程至少修滿四十八學分(其中「人文」、「社會」、「自然科學」應各達十六學分以上)。
- 社團至少修滿四十學分。
- 生活藝能課程至少修滿四十學分。
學術性課程 |
社團 |
生活藝能 |
人文 |
社會 |
自然 |
40 |
40 |
16 |
16 |
16 |
- 宜蘭社區大學頒發學員畢業證書時(前),應為當期獲頒畢業證書之學員舉辦公開之學習成果發表會。
- 他校課程之學習證明,須經宜蘭社區大學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核定後,亦可申請宜蘭社區大學之畢業證書。
- 申請辦法:
- 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,受理學員申請。(線上申請)
- 檢附申請書、學習證明、照片及綜合學習報告,向校方提出申請。
- 學習證書申請案須提送宜蘭社區大學學習證書審查委員會審查,於受理後二十日內完成初審,審查核可,函報宜蘭縣政府審查,由宜蘭縣政府核發學習證書。
- 為鼓勵學員積極學習,取得宜蘭社區大學畢業證書者,得享有本校免學分費修課優惠。